紅網湘西5月8日訊(通訊員 李代學 韓文昕)5月6日,湖南省龍山縣政府出台了新的《龍山縣綜合治稅工作考核辦法》,調整後的考核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與原考核辦法相比,對龍山縣各綜合治稅成員單位、各鄉鎮綜合治稅工作考核標準等內容進行了適當調整與完善。並對有關涉稅信息的採集項目、傳遞流程、傳遞方式以及傳遞期限作了進一步的明確和規範,更符合龍山綜合治稅工作堅持網絡化、規範化、常態化、精細化管理的方向。
  考核辦法由考核原則、考核對象、考核內容及標準、獎懲措施、組織實施和附則6個部分組成。要求根據各單位在綜合治稅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公開公平地考核並公佈考核結果,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考核對象為龍山縣政府確定的有稅收協作配合任務的縣直單位。
  綜合治稅工作考核內容分為責任落實、信息報送和協作控管3項具體工作,考核實行百分制,其中責任落實30分,信息報送50分,協作控管20分。在責任落實方面,辦法要求各單位要明確承辦機構和協稅護稅信息員,並督促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在明確具體報送信息和內容格式的基礎上,辦法進一步明確了43個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和公用企業事業單位應定期報送73項涉稅具體信息,並規定了具體時限和要求。
  辦法還規定,國土資源、房產管理部門、財政等12個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規定在辦理土地、房產登記、撥付資金等相關環節嚴格執行“先稅後證、先稅後撥、先稅後辦、先稅後審”的稅收審驗前置措施。該年度考核結果作為龍山縣黨政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評估和龍山縣直單位效能建設以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評價的重要依據。
  該辦法是繼龍山縣政府出台實施地方稅收保障辦法之後,又一個重要的地方稅收保障舉措。為充分調動各單位和有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有效推進綜合治稅工作,強化稅收徵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原標題:【湘西】龍山以量化考核調整綜合治稅“指揮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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